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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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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22: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社会新闻这板块我是不想搞的,因为这个论坛最初的目的就是一个小说论坛,里面也只会有网文新闻,但是刚才我看到一个新闻,实在是太……我个人比较粗逼呀,我只能说太恶心了,因为我找不到什么词来描述他了。

新闻来源一;知乎用户“凯约
青岛大妈撞人案创造了新词,叫行人安全距离


内容;你走在路上,有人突然转身撞了你。
你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对其进行赔偿。
之所以会如此的原因,是因为你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
前不久,山东青岛的一桩案件再次刷新了大众的认知。
一60岁的大妈穿过人行道时,突然转身往回走。
此时她身后有个准备过马路的男子。
大妈身法迅捷,男子躲闪不及,二人撞到了一起。
大妈随即摔倒在地,把胯骨摔骨折了。
到医院检查之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大妈觉得自己之所以会受伤,全都是因为后面的男子。
于是一纸诉状,将被自己撞到的男子告上了法庭。
对男子提出赔偿要求,索赔金额高达18万元。
男子面对这样的天价索赔,自然不愿意承受。
法院随即对该起事件进行审查,随后开庭宣判。
审理过程中认定大妈在没有突发状况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因而这起意外,大妈需承担主要责任。
但男子和大妈之间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一定过错。
所以他对此次意外事件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判决,男子赔偿大妈7万元。
这样的结果,莫说是事件中的男子觉得冤枉。
隔着屏幕的网友,都觉得瑟瑟发抖。
如今正值五一劳动节,全国各地都有大量游客。
许多热门景区之前都是堵的水泄不通。
按照青岛法院的这种说法,那么全国绝大多数游客都没有保持好安全距离。
如果前面的人突然转身,或是出于个人原因摔倒在地。
那么排在她身后的游客,都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即使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也需要赔偿数万元钱。
案件如此宣判,实在是令人不寒而栗。
当初因为南京一个天才法官,诞生了碰瓷这样的词语。
如今有一个天才法官,发明了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
这是在告诉所有需要出门的人,都要刻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以防事件重演,遇上事件中的大妈,让自己背上数万元的赔偿。
当初到底的老人,给全国所有的老年人开了先例。
以至于有无数老人争相效仿,开始到大街上寻找冤大头。
如今旧事重演,又来个行人安全距离。
这是不是孤立孤寡老人再就业,不用担心老了没钱花。
因为遍地都是黄金,只需要来个就地逆行,就可以让冤大头乖乖掏钱。
更荒谬的是,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
遇到一些人流量巨大,人挤人的场景时,根本就没有办法保持安全距离。
这个宣判结果,就是在告诉普通人。
走在任何场景中都有可能存在风险。
打着行人安全距离的旗号,随机挑选受害路人。
同时也在警告年轻人,不要靠近老年人。
如果在过马路时看到前面有一个老年人,就待在原地,等待下一个绿灯再过去。
如果早高峰时快要迟到,就不要去上班了。
相比较迟到和旷工扣掉的钱,一旦被撞了,一整年都白干了。
全国所有的景区,对于年轻人来说都是高风险地区。
因为他们还没有老,又不容易受伤。
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待在家里别出门,不要去景区里冒险。
宣判结果的法官,全家老小还敢走在老人后面吗?
真应该让青岛法院给全国人民科普一下,什么叫做行人安全距离。
有网友总结的很好,这个词语根本无法明确界定。
唯一的解释就是,别人讹不到你,那就是安全距离。
否则只要前面的人转身够快,不给你反应的时间,那你就在劫难逃。
普通人出门在外,真是处处危机。
如今过个马路,乖乖等红绿灯,还会被人撞上。
什么都没干,莫名其妙花出去7万元。
从前老年人碰瓷车主,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有些老人进入司机视觉盲区,甚至赔上了性命。
如今这个行人安全距离一出,那简直就是零风险碰瓷。
只不过碰瓷的对象,从车变成了人。
风险系数大幅度下降,还能自行选择路人。
照这么发展下去,退休之后的老人想不变坏都难。
这完全就是在鼓励别人无风险讹人。
腿脚不好,找个路人就能让他帮自己医治。
往医院里一趟,最不济也能混个免费全身体检。
安全距离规定的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还是红包的厚度。
那位做出判决的法官,往后外出行走时最好保持警惕。
相信有很多人都想去撞他,让他用自己的钱包来科普行人安全距离。
往后所有的公众场合,都可以成为一些人的致富之路。
真羡慕如今的老年人,活在一个遍地黄金的美好时代。
年轻人们擦亮眼睛,在身法上面多下功夫。
以防遇到突然逆行的老人,和天才思路的法官。
新闻来源二;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普法课堂丨走路时二人相撞,责任如何承担?
内容;
两个路人走路时撞在了一起,结果一人骨折,责任该如何划分?谁应该为事件负主要责任呢?走进今天的《普法课堂》,我们一起来学法。
李沧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本案中,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所以刘某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0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也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尽量避免玩手机、接打电话、边走路边聊天等行为,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某日,甲与乙在李沧区某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甲在前行走时接听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的乙没有来得及躲闪,二人相撞,甲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诉至法院。
法官详细梳理案件细节,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甲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又因甲年近60,该次骨折对其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故其请求判令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8845.16元。
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过协商,但都觉得自己很冤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都是带着怨气来到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因乙碰撞而造成的骨折,乙应当赔偿;乙认为如果不是甲突然掉头二人不会撞上,所以甲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情绪安抚,并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从情理及法理两方面给双方进行分析解释,告知双方都有责任,甲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向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电话及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乙赔偿甲70000元,双方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案件圆满化解。
---------------------------------------------文章完-------------------------------
我靠,“双方对结果都满意”“案件圆满化解”,我感觉青岛人还是太文明了,假设我是那个人打电话的,前面一个老太太突然转身撞了我,我不管法院怎么判,我是不会给他钱的,我还得追究老太太撞我的责任。
这真的就很离谱,也不知道为什么上一年11月的新闻,今天突然火了。
抖音;“法律大白”4.69 tEh:/ 04/04 [email protected] 老太在人行道上,突然回头撞人摔骨折,被撞者竟然要赔偿! # 安全距离 # 热点新闻事件 # 法律大白  https://v.douyin.com/-8vP0fkbg3g/
其实以前还有一个案件让我感觉很离谱,就是一辆车正常行驶,有一个还是骑电动车吧,拐弯的时候没看见车,好像是吓到了,翻车了,他们没有发生任何接触,但是车依然有责任。
只能说我们伟大的国家法律太健全了,就打个例子吧,有人欠我500块钱,我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我去报警,警察说这个属于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申请那个调查令,去了法院,里面工作人员也很敷衍。于是我就发了一条微博,后面他们院长就打电话给我了。和我解释了一下,说是,比如我要告一个人,他的信息我只能自己去查,法院查不了……
所以啊,那就比如我去telegram 开户那个欠钱的人,那我就构成违法了。所以这个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我感觉有时候是为了坏人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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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最新发布!
2.07 aAt:/ [email protected] 09/07 # 两行人相撞案 现场视频公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https://v.douyin.com/oa1Dq_0DJ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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